|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 | |
| 政策依据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吉办发〔2023〕16号),《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车改组〔2015〕2号) |
| 服务对象 | 省直行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 |
| 办理条件 | 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经专业机构检测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不宜继续使用。 |
| 办理单位 | 公务用车管理处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3:30-17:30 冬季8:30-12:00 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
| 联系电话 | 0431-88906558 |
| 办理流程 | 点击查看流程图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提交材料 | 1.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申请函(说明申请理由) 2.申请配备车辆附相关部门出具的人员、职能调整文件 3.拟更新车辆书面检测(鉴定)报告 4.拟更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拟更新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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