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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
政策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吉办发〔2023〕16号),《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车改组〔2015〕2号)
服务对象 省直行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经专业机构检测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不宜继续使用。
办理单位 公务用车管理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3:30-17:30    冬季8:30-12:00  13:00-17:00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电话 0431-88906558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申请函(说明申请理由)
2.申请配备车辆附相关部门出具的人员、职能调整文件
3.拟更新车辆书面检测(鉴定)报告
4.拟更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拟更新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备注  

版权所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4278

传真:0431-8890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