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审批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2号)、《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住房货币分配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10]1号) |
服务对象 | 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 |
办理条件 | 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
办理单位 | 房改办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00-16:30(夏时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文化街158号 |
联系电话 | 88904489、88904703 |
办理流程 | 点击查看流程图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提交材料 | 1、单位性质证明 2、参加工作时间及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学历证明 3、未达标职工住房情况证明 承租公房需提供产权单位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及建筑面积证明,集资房需提供个人集资款总额、决算综合造价、集资总面积证明。 4、配偶住房情况证明 要求配偶单位提供有、无分配住房或是否领取住房补贴的证明。 5、职工职务、职级证明 行政部门干部职工需提供人事部门的任职文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人事部门的任职文件或职称证明。 6、军转人员需提供军转干部住房需求表(住房资金领报证)或房屋使用证明 7、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裁定书、民事调解书 8、单位公示材料 公示名单,要求职工姓名、职务、职称、现住房面积、应补面积、应补金额全部向单位职工公开,并张榜公布(盖单位公章)。 (凡为复印件的,房改办均需核对原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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