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7〕378号) |
服务对象 | 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省属高校、省属医院;市(州)公共机构、县(市、区)公共机构。 |
办理条件 |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造成既有建筑能耗高、设备效率低的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以及系统等进行改造或更新。 |
办理单位 |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00-16:30(夏时13:30-17:00) |
办理地点 | 人民大街1486号 |
联系电话 | 0431-88904384 |
办理流程 | 点击查看流程图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提交材料 | 1.吉林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项目概况、项目依据、可行性分析报告、效益评估结论、施工方案、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申请额度、项目进度等(盖出具报告机构公章及申请单位公章)。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4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75 ICP备案编号 吉ICP备19005467号
版权所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4303
传真:0431-8890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