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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政策依据 《吉林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7〕378号)
服务对象 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省属高校、省属医院;市(州)公共机构、县(市、区)公共机构。
办理条件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造成既有建筑能耗高、设备效率低的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以及系统等进行改造或更新。
办理单位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00-16:30(夏时13:30-17:00)
办理地点 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电话 0431-88904384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吉林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项目概况、项目依据、可行性分析报告、效益评估结论、施工方案、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申请额度、项目进度等(盖出具报告机构公章及申请单位公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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