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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管住宅房改出售
政策依据 吉林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直房改字〔1996〕1号)
服务对象 我局管理的公有住房承租户
办理条件 承租我局管理的未出售成套公有住房且符合房改政策提出购买承租住房要求的
办理单位 房地产管理处
办理时间 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6:00
办理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58号403室
联系电话 0431-88905892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工作流程 统管住宅房改工作流程.doc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提交材料 房屋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单位证明,教师购买公有住房增加优惠资格认定表,吉林省省直机关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个人购买公房申请书,吉林省省直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省政府统管住宅承租人夫妻双方工龄、住房情况证明
备注 表格下载.rar
(请点击下载表格打印后,手写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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