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
政策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车改组〔2015〕2号)
服务对象 省直行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经专业机构检测无法满足工作使用需要,不宜继续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行业标准)。
办理单位 车辆管理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00-16:30(夏时13:30-17:00)
办理地点 新发路329号,省政府1号楼B329室
联系电话 0431-88906558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申请函(说明申请理由)
2.申请配备车辆附相关部门出具的人员、职能调整文件
3.拟更新车辆书面检测(鉴定)报告
4.拟更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拟更新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备注  

版权所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4303

传真:0431-8890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