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 | |
政策依据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车改组〔2015〕2号) |
服务对象 | 省直行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 |
办理条件 |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经专业机构检测无法满足工作使用需要,不宜继续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行业标准)。 |
办理单位 | 车辆管理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00-16:30(夏时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新发路329号,省政府1号楼B329室 |
联系电话 | 0431-88906558 |
办理流程 | 点击查看流程图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提交材料 | 1.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申请函(说明申请理由) 2.申请配备车辆附相关部门出具的人员、职能调整文件 3.拟更新车辆书面检测(鉴定)报告 4.拟更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拟更新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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