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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贷款借款人:
根据住建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请未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2022年12月31日)前,尽快偿清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偿清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计收逾期罚息,报送逾期征信。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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