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管发〔2020〕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医院,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白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梅河口市发改局、公主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1日
吉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国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目标
到2020年底,3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到2021年底,50%以上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力争70%左右达到创建要求。在创建基础上,遴选树立一批全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三、创建范围
创建对象为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创建内容
(一)强化目标管理。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党政机关要达到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的要求;其他党政机关2020年末要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节约目标;“十四五”期间在以能耗定额管理为主要能源资源节约管理方式下,各级党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水平要达到吉林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规定的指标范围要求。
(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费年度下降考核指标和能耗定额标准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类、分区、分项计量,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定期分析和公示。
(三)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回收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五)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创建步骤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由省、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一)省级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步骤。
1.申报。省级党政机关本级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机关本级统一组织申报创建。各机关应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创建方案,明确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期限,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率先行动,带头开展创建工作。各机关要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创建方案的制定,并将方案机要交换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电子资料发送到1226261887@qq.com邮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创建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2.创建。省级党政机关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和期限,抓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找差距补短板,逐项落实健全制度体系、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创建内容。各机关要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创建纳入机关整体创建,加强组织督导,统一部署安排。
3.自评。省级党政机关应于创建完成后,根据《吉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创建结果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含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4.核查。每年12月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省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达到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党政机关,以适当方式通报核查结果。
(二)市(州)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创建步骤。市(州)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的创建工作,参照省级党政机关的创建步骤组织实施。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节约型机关创建任务。
(三)评价创建结果。创建评价采取各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复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设定总分为105分,自评并经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核查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且“强化目标管理”评价单元为“完成”等级的党政机关,即达到创建要求,授予“吉林省节约型机关”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成立吉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核查验收。
组 长:姜成立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成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立东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乔丽娟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处长
张春达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 鹏 省财政厅党政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办公室主任由乔丽娟兼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全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组织省级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遴选树立全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动员部署,摸清党政机关数量,明确创建目标和进度,制定本级创建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各党政机关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积极参与,各党政机关要按照本地区创建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创建内容,确保达到创建要求。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组织考核,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对下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最终核定结果。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节约型机关创建总体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电子资料发送到1226261887@qq.com邮箱)。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吉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附件
吉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吉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说明
一、依据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节约能源资源、推进绿色发展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全省节约型机关的评价核查。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评价内容
吉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内容由基础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组成,总分105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100分,分为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5个评价单元。其中强化目标管理是定性指标,评价项目为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为20分,由管理机构、管理制度2个评价项目组成;推行绿色办公为30分,由行为节约、绿色出行、绿色采购3个评价项目组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为30分,由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3个评价项目组成;开展宣传教育为20分,由宣传实践、教育培训2个评价项目组成。附加评价部分5分,主要根据市场机制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能源资源监管平台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为“完成”等级且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可以认定为节约型机关。
五、有关指标解释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六、有关情况处理
(一)集中办公的党政机关,由各单位分别创建。其中,涉及办公区公共服务部分的评价指标,统一由办公区公共服务管理单位提供。
吉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评价 单元 |
评价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备注 |
基础评价部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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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 目标 管理 |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 |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 |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量化指标(主要是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人均能源消耗、人均水资源消耗年度指标)的,或者达到吉林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规定要求的。 |
完成/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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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 制度 体系 (20分)
完善 制度 体系 (20分) |
管理机构(3分) |
管理机构设置 (3分) |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2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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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17分) |
管理制度制定 (5分) |
1.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2分。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分。 2.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以及用能设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每制定1项得0.5分,累计最高得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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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要求 (2分) |
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能源资源节约(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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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计量 (5分) |
1.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得3分。 2.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得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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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消费 统计(5分) |
1.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得2分。 2.根据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得1分。 3.定期分析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得1分。 4.每季度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得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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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 绿色 办公 (30分) |
行为节约(18分) |
无纸化办公 (3分) |
推进无纸化办公的,得1分;采取双面打印,得1分;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制定无纸化办公等节约纸张措施,得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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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改造 (4分) |
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得2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得1分;应用绿色节能技术产品,开展绿色节能改造的,得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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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温度设定 (3分) |
严格执行冬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不得高于20摄氏度,得2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的,得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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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 (8分) |
1.使用节水型器具,得4分。 2.定期检查维护供水系统,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得2分。 3.绿化采用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得2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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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出行(6分) |
低碳出行 (2分) |
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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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 (4分) |
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得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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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6分) |
采购绿色产品 (4分) |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得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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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应用(2分) |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1分。推广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基础设施的,得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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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 生活 垃圾 分类 (30分) |
源头减量(8分) |
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8分) |
1.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得2分。 2.安装使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得2分。 3.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得2分。 4. 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得2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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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10分) |
配置垃圾分类设施(6分) |
1.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或统一存放空间,得4分。 2.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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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分类投放 (4分) |
1.对干部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培训的,得2分。 2.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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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运(12分) |
落实分类收运 要求(9分) |
1.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3分。 2.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3分。 3.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得3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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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台账(3分) |
1.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帐,得2分。 2.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得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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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宣传 教育 (20分) |
宣传实践(10分) |
宣传实践活动 (4分) |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每开展1项活动得2分,最高得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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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提醒标识 (2分) |
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每处得0.5分,最高得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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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4分) |
在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每次得2分,最高得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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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10分) |
纳入培训体系 (4分) |
将绿色发展、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得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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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培训活动 (6分) |
定期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每次得2分,最高得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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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评价部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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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 (5分) |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机制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取得良好效益,得2分;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取得明显成效,得1分;建设使用能源资源监管平台的的,得1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开展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得1分;根据效果进行得分,最高得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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