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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属各高校、医院,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
为积极宣传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14个部门《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要求,省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5日
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宣传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14个部门《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全省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其中6月13日为全省低碳日。
三、活动安排
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一)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作用,深入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通过举办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作品征集活动等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带头普及节能知识,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践行垃圾分类,倡导低碳出行,共享绿色环境,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培育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厚植绿色生态文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深入、持久、自觉行动,以高效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全省低碳日(6月13日)当天,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低碳日期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书画作品展览活动,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驻长省属高校医院派员前往参观。
(三)宣传推广微视频。充分利用电视、办公平台、公众微信号和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推广微视频,传播节能理念,提高节能意识,培育形成节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四)印制节能宣传画。节能宣传周期间,国管局将确定一批以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宣传画发布在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上,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时下载、印制、张贴。
(五)自行制作宣传展板和悬挂宣传标语条幅。6月13日,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刊发《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同时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均要自行制作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生活等内容的宣传展板和宣传标语条幅,在本单位办公区或重点区域进行摆放和张贴、悬挂,同时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和全省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
(二)高度重视。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并制定详细活动方案。
(三)抓好落实。宣传周期间,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节能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宣传效果,请各地区、各单位及时将当天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发送省管局邮箱(电子邮箱:1226261887@qq.com),省管局将选择优秀稿件报国家及省级有关媒体宣传报道。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将图片音像资料及总结材料于6月22日前报送省管局(电子邮箱:1226261887@qq.com),省管局将对各地区、各单位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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