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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 时间:2015-11-12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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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

 

吉管发〔2015〕68号

 

                              

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属各高校、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动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我省组织开展了国家第二批和2015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最终37家国家第二批和15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国家和省工作组的评价验收。现将《吉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110

 

吉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前,由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省评价验收组对国家第二批37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价验收,对省级18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验收,其中15家示范单位通过省里的评价验收,被确定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组对经我省初步评价验收通过的37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验收,37家示范单位全部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国家的评价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现将我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标准任务。2014年5月中旬,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第二批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单位督导活动,摸清了申报单位的底数,完善了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目标,确定了我省41家单位为国家第二批示范单位推荐单位并上报国管局审核通过。2014年10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会议,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全面启动了国家第二批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

2015年4月25日,按照“十二五”创建百家示范单位总体要求,我局开展了省级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将18家单位列入省级创建单位名单。

国家和省级示范创建活动启动后,各创建单位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各单位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导培训,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第二批示范单位和2015年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省管局于2014年10月17日,组织召开了国家第二批示范单位评价标准、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会议,详细讲解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全省41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部门和市州政府主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现场观摩了长春市绿园区、吉林建筑大学等第一批示范单位的创建情况,同时考察学习了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通化市东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等创建工作文件资料和原始档案。

针对18家省级示范单位和国家第二批示范单位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单位,2015年6月30日,省管局再次组织召开了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评价工作标准,学习典型单位做法,进一步推进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2015年5月18日至23日省管局组成5个督导工作组,分别由厅级领导带队对第二批41家示范单位和2015年省级18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导,有效地推动了第二批示范单位和2015年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制度标准。各示范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加强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措施,规范管理基础,完备资料档案和巡检记录,广泛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定期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公示,加强用能设施运行管理,实行用电分项计量,做到耗能设备档案齐全。增强节水意识,完备节水制度,加强节水管理,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配备废旧商品分类回收箱。严格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有关规定。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制定文明、节约、低碳的绿色消费行为规范。减少电脑终端、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电设备待机能耗。合理控制照明光源,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坚决淘汰耗油量大的车辆,实行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和保养。

(四)采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设备,有效降低能耗。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在示范单位得到广泛应用。示范单位积极实施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系统、供水排水、照明及配电、电梯、水泵等主要用能设施改造,普及推广太阳能光热、水源热泵等新技术应用,节能效果明显。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等先进技术产品,节能效果明显。延吉市延河小学从娃娃抓起,把节能理念融入教育理念中、把节能工作融入到教学工作中,在节能理念和节能行为上对孩子从小抓起,工作踏实,重点突出,成效显著。龙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率先实施电暖器数字化精准供暖方式改造,冬季供暖费用12.5万元,对比原供暖方式年节约资金3万元,有效降低了能源资源消费和宛气粉尘排放量。珲春市水利局对用电和重点用水部位实施分户计量管理,每年节电4.5万度、节水180立方米。通化市东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政府办公楼实施全方位智能化管理,建立了综合智能节电保障系统。吉林农业大学实施雨水回收再利用工程,每年节约用水3万立方米。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安装办公微电脑节电器4250套,图书馆阅览室安装灯具智能控制器996套,更换T5灯管5000余套,学生公寓安装限电柜,实现节电率45%。梅河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投资760万元,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6万平方米。长春市宽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投入改造资金89万元,在集中办公区更换高效照明灯具9931盏,每年实现节电率50%。

二、评价验收工作情况

2015年8月19日至21日,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有关专家等组成评价验收小组,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方式,严格对照国家制定的6大评价单元、29个评价项目和评价标准,对申报国家第二批41家和1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经过认真核实验证,最终37家示范单位通过初评,在省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将结果上报了国管局。同时,确定通过评价验收的15家单位为省级示范单位。

2015年10月14日至18日,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组对经我省初步评价验收通过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验收,37家示范单位全部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国家的评价验收。同时指出,近年来,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率先出台《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率先设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并会同省编办推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以节能科为基础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率先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补助资金,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扶持。通过创建工作实现了“以扶持促创建,以创建带全局”的良好局面。这些创新的工作经验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值得全国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学习借鉴。希望吉林省在今后的节能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提升质量,做好示范单位总结工作,选取典型,树立榜样,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引领作用。

希望通过评价验收的37家国家第二批和15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继续保持荣誉,充分发挥示范典型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的发展

特此通报。

附件:1. 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 2015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附件1

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延吉市延河小学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白山市外国语学校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通化市东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松原市实验高级中学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梅河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通化市二道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松原市中心医院

长春市双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珲春市水利局

洮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市丰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审计厅

通化师范学院分院

镇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梅河监狱

长春市宽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乾安县农业技术高中

吉林艺术学院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和龙市第七中学

九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源市公安局

吉林市第一中学校

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

吉林省政协办公厅

辽源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白城市洮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龙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2

2015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临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延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前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辉南县人民政府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市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化市第二中学

前郭县二中

前郭县中医院

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白城市总工会

大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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