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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4-03-05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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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吉管发〔20147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 

  能源资源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内各高校、省属各医院,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确保节能目标实现,现将《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2月28 

    

    

  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工作 

    

  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为重点,以示范单位创建为突破口,坚持节约优先与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与统筹推进,坚持考核评价与表彰激励,坚持政策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注重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节能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实施典型示范工程,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节能工作目标 

  一、2013年节能工作情况 

  (一)加强指导协调和制度建设。制定了全省公共机构节水、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等制度标准。全面加强能耗定额管理,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形成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创建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经国家论证审核,确定我省37家公共机构为国家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为确保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效推进,513,省管局组织召开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会议,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63,组成4个督导工作组,对37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导;715,组织召开了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培训工作会议,邀请国管局节能司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专家讲解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926日,在长春市绿园区组织召开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场会,实地考察了绿园大厦、区政府办公楼中水回收利用、节能灯改造和资源回收利用等创建工作内容,查阅了绿园区创建工作的文件资料和原始档案,树立了全省示范单位创建样板典型,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 

  1028114日,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6个评价验收工作组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对37家国家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价验收,经过严格的考核验收和评价打分,最终34家单位初步通过评价验收。1217-19日,国管局李宝荣副局长带队组成的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组一行10人,对我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验收,我省34家示范单位全部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评价验收。 

  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始终坚持把科技支撑作为突破口,始终坚持把宣传培训作为永恒主题,始终坚持把建立补贴投入机制作为有效手段,始终坚持把责任目标考核作为长效管理机制,保证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三)实施节能改造。各级公共机构积极推进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了围护结构、供暖空调、供水排水、照明及配电、电梯、水泵等主要用能设施改造。2013年,全省累计实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投入节能改造资金4.2亿元,形成26.54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 

  (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应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广太阳能光热、水源热泵技术应用,新能源项目节能效果明显。各地区、各部门及高校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完成了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水源热泵等22个新能源节能示范项目。 

  (五) 强化能耗统计及信息化管理。制定《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确定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季报、年报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省管局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完善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费计量、记录和报告制度,强化能耗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建立了科学完整、规范统一、覆盖全面的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体系。累计完成了16栋办公建筑的能耗监测平台信息化建设。 

  (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认真组织主题为“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的节能宣传周、节能倡议行动、能源紧缺体验等专题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实现省市县三级和省属高校、医院的公共机构节能联动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举办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培训活动,完成了吉林财经大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升了公共机构管理人员节能管理能力。 

  ()加强绩效考评。开展了对各市()、长白山管委会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制定了万家企业(高校)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了万家企业21所高校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2014年节能重点工作 

  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要坚持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机关、学校、医院三个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能源消费定额标准体系,实现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目标。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加强业务指导和制度建设。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党政机关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节能改造项目评审专家库。 

  推动和指导教科文卫体和行业系统节能工作。加大力度协调推动省内高校、省属医院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改造工作。推进科技、文化、体育系统所属单位节能工作。 

  (二)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继续开展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上报推荐工作,完成12家左右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评价验收工作,对达到标准并通过验收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三)推动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会同省水利厅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制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确定建设5个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及高校、医院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 

  (四)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落实LED照明产品推广计划。推广应用节能插座和节能型电开水器。抓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业务培训工作,组织部分公共机构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照明、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 

  (五)实施节能改造。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绿色改造。重点推进办公建筑供热计量、空调、电梯、灶具、水泵等项目节能改造,完成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完成5个绿色照明工程建设。开展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完成2个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任务。实施5太阳能光热、光电等新能源利用项目。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吉林市政府集中办公区4.8万平方米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实现按热计量收取供热费用。推进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工作,完成30栋办公建筑的水、电、气、热等主要能源的分户、分项计量改造工作。 

  (六)强化统计和监督考核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系统,完成15栋办公建筑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健全能耗统计台账。分解下达2014省直机关和省内高校、省属医院节能指标。组织各地区公共机构和省属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对各地公共机构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加强重点地区工作督导。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费情况。 

  (七)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发挥公共机构表率带头作用,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吉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筹划落实好各项主题宣传活动。抓好日常节能宣传,定期编发简报,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成效和经验。组织召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举办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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