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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4-03-05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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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吉管发〔20148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内各高校、省属各医院,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精神和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管发[2012]41号)要求,现就2014年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创建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

二、创建范围

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我省节能减排标准,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具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等条件,节约效果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推广意义的公共机构,均可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创建条件

(一)管理体系完善。建立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节能联络员制度落实,节能管理各项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节能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节能宣传持续有效。

(二)基础管理严格。严格执行《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定期对本部门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按时报送能耗统计报告。主要耗能设备档案齐全完备,电、水、煤、气、油、办公耗材、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等节约成效突出,实行节能工作责任制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节能目标完成,节能改造有效。围绕重点用能部位和环节,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形成特色。按照节约能源资源年度计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成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资源指标降低。

四、创建内容

(一)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实施能耗分项计量,建立监测体系,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

(二)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快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用水设备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开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

(五)绿色消费。严格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积极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开展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活动,创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

(六)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开展能耗、水耗定额管理,强化供暖、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等日常管理。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实施油耗指标管理。

五、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2014310日前,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学校、医院等省本级节约型公共机构和各市州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吉管发〔201241号)有关要求,组织完成本地区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初选工作,将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管局汇总备案。确定创建示范单位时,要注重统筹协调,兼顾不同行业的公共机构。

(二)确定名单。2014315日前,省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确定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三)组织实施。纳入创建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实施进度、配套资金、制度保障等措施,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20141015日前,完成创建工作的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依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不低于85分(含)的,填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报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由市州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向省管局集中推荐,申请验收。201411月份,省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创建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实地抽查,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公共机构进行公示,国家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健全制度标准,落实管理措施,深入宣传教育,以创建工作的开展带动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积极扶持。对于纳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部门单位,优先安排省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和节能资金,优先纳入省政府节能表彰奖励范围。

(三)加强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未按计划开展创建工作或日常节能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公共机构,将按有关程序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并选择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予以补充。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从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入手,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表率作用,努力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资源指标大幅度降低,引领和带动本地、本部门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附件: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227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总建筑面积(㎡)

 

 

用能人数

 

 

2013年综合能源消耗量(tce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kgce/㎡)

 

人均能耗(kgce/人)

 

单位基本情况:

 

 

 

 

 

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情况:

 

 

 

 

 

示范单位创建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印)

 

 

 

 

 

   

 

省财政厅(印)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印)

 

 

 

 

 

     

 

               

 

1.单位性质填写国家机关、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团体组织、其他。

    2.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3.申报表及编制实施方案一式三份,以纸质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管局。

4.截止日期2014310,邮箱1052438720qq.com

附件2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情况

二、能源资源消耗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包括消耗总量、种类、结构等)

(二)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分析(包括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等)

(三)能源利用效率分析(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分析)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

(二)总体目标

四、创建内容

每项创建内容按照以下5方面分别进行描述,已经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创建内容,也要列出并注明实施进展情况。

(一)  创建方案

(二)实施进度计划

(三)节约能源资源效果分析

(四)技术经济性分析

(五)资金需求及落实情况

五、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资金落实等方面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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