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霍玉亮副局长在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 时间:2012-11-23 11:34:00
  • 来源:
  • 字体显示:

  

  吉管发〔2012〕5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省属各高校、医院,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精神和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管发[2012]41号)要求,加强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11月15日,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召开了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省管局副局长霍玉亮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霍玉亮副局长在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211月16      

  

  

  霍玉亮副局长在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111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安排部署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刚才,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市管理局、安图县政府、吉林市中心医院作了交流发言,立松同志对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说明,举行了有关县市区与回收企业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签约仪式,省商务厅副厅长刘非同志就公共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就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创先争优,“十一五”以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明显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宣传培训,实施节能改造,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实现节能量160.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量412.07万吨,圆满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较2010年下降2.6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6%,人均水耗下降2.53%,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2%节能目标。2011年,我省在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检查中,取得综合考核检查99分的好成绩,荣获全国第一佳绩。回顾“十一五”以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一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市(州)、县(市、区)政府成立了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省直部门单位以及高校、医院建立了节能领导小组,构建了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单位负全责,专人定岗负职责的节能管理体制。二是法规制度更加完善。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明确赋予各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节能的法定职能地位。近年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局先后与省直机关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联合下发了节能周宣传、能耗统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省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制定了配套制度规定70多项,为推动节能依法行政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三是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推动节能升级改造,狠抓节能技术和节能新产品在建筑节能的运用,牢牢把住公共机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三个环节,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审查,技术节能有了新成效。四是节能意识更加明显。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支持,节能宣传培训不断开展,节能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了节约节能的浓厚机关文化和舆论氛围。五是管理能力更加提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合同能源管理、宣传培训、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全力抓好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保证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目前,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管理和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通过不断深入研究和管理实践,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形成了一支肯干事、能干事的人才队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形成了共同推进节能的良好工作格局。总结过去的工作,我们对做好新形势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六个坚持”:一是坚持科学发展,把公共机构节能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实现转变方式与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教育为先,管理为重的原则,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推动工作上水平。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各项措施,构建充满活力、富有实效的体制机制,增强促进节能的内生动力。四是坚持科技支撑,不断加大技术节能改造力度。五是坚持严格考评,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切实在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六是坚持齐抓共管,省市县共同努力,各部门分工配合,各领域协调推进。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配套制度有待完善,评价考核、监督检查等激励约束机制需要强化;能耗统计手段比较落后,数据质量需要提高;节能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市场化机制运用不够等等。我们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二、明确任务,全面扎实推进“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办公建筑及用能系统、附属设施、公务用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六大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好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绿色数据中心工程、燃气灶具改造工程、供热计量工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零待机能耗工程、能耗监管等十一项重点工程(通过以上十一项工程的实施,可实现节能量260万吨标准煤),努力实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的节能量目标,全面推动和提升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整体工作水平。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的目标。为此,要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实施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省公共机构要继续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加强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办公建筑能效标识认证管理,切实提高节能效能。“十二五”期间,结合建筑节能、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消费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创建内容,采取逐级申报、评估审核、分批实施、评建结合的方式,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在全省开展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吉管发〔2012〕41号)有关要求,严格初审把关,尽快完成示范单位申报推荐和实施方案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示范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规范的节能管理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加强考核评价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行网上公示和动态管理,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或日常节能管理不到位的示范单位,将按程序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通过创建活动,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资源指标大幅度降低,并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十二五”期间,各市(州)、县(市、区)要确保创建1家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有重点地培养一批示范单位,实施一批改造工程,推广一批节能产品。 

  (二)切实抓好公务用车节能。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配置标准和编制管理。全面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全面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单车核算和定期张榜公示制度。切实执行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规定,落实定点维修、定点保养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三)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水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水耗定额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组织实施用水设施设备改造,创建一批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开展公共机构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调查摸底,启动部分公共机构餐厨垃圾集中回收和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吉管发〔2012〕27号)精神,把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不懈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到每个公共机构,要加强回收统计、评估检查和监督考核工作,通过开展回收信息通报公示、登记备案管理和对先进单位表彰等手段,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以此次签约仪式为契机,抓紧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分类回收机制,全面实现废纸、危险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塑料和其他废旧商品集中、规范、科学、环保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到2015年,建立网络完善、完整科学、集中处理、规范高效的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现总体科学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 

  (四)完善制度建设。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配套制度办法,加快制定出台地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以及能源审计、能耗定额、考核评价、节能监察等制度标准。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逐步完善通用能耗、专业设备和特殊业务用能评价制度,推进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标准化。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实行源头控制,紧紧把住建筑、车辆和设备入口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引导节能的政策功能。 

  (五)强化计量统计监督。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工作,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强化能耗统计汇总和审核分析,全面摸清公共机构的数量、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基本信息,做到“应统尽统”。完成能耗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现代信息网络体系。加快推进能耗监管平台向市县两级延伸覆盖,实行能耗实时在线监测。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党政机关和高校医院等不同层次分类的评价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深入开展节能执法和监督检查。 

  (六)加强技术产品支撑与新能源应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征询、应用和推广机制,尽快制定发布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荐目录。深入组织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和LED等高效光源推广应用工作。加快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100个,集热面积3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利用项目10个,装机容量1兆瓦以上;地源热泵项目10个,采暖制冷面积3万平方米。实现年总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开展节能灶具、节能插座、车辆环保燃油剂等效果好、见效快的节能产品在百家示范单位建设等重点工程的普及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十二五”期间省直单位和市县及高校医院力争完成1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努力创造节能、环保、低碳的办公生活环境。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需要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要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动员,不断创新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的方式方法,在机关、学校、医院全面普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政策和知识,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和公共机构节能网络作用,展示节能工作成果。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拓展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性,要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开展节能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工作。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逐步推行用能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三、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管理水平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当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蕴含无限的发展潜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已经确定,方法步骤已经明确,关键问题是抓好推进和落实,确保“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既是一项基础工程、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要把公共机构节能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一项硬任务,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紧紧抓住市县两级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难得机遇,加快理顺市县两级节能管理体制,尽快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作用,协调各方、解决问题。各部门要有效配合、合力推进,形成运转顺畅、相互协调、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运转机制。要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强化外部约束力,保证节能工作有专门机构管理、有专人落实。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职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科技等手段,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整体推进,不断提高节能工作管理水平。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既是节能工作的倡导者、管理者,更是节能工作的实践者、先行者,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现执法监督和其他监管的有机结合,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管有力、奖惩分明的监督考核机制。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部位和重点耗能设备的监督,确保用能合理,减少浪费。要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严厉查处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和行为,对节能制度不健全、超过能耗定额严重的,要进行重点监察,督促限期整改。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按年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奖惩措施,好的要表彰奖励,差的要处罚。 

  (三)要保障资金投入。资金保障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根本。要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投资、补贴制度,进行引领示范、项目支持奖励补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尽快编制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科学有序地开展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办公建筑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空调、电梯、灶具、水泵等节能改造。要组织开展严格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能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支持引导作用。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环保等部门要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先给予公共机构节能支持,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同志们,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和责任。我们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扎实有效地推动节能工作快速发展,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全面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4303

传真:0431-8890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