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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2-06-05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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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管发〔201227

 

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

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省属各高校、医院,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商务(招商)局,大安市、洮南市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重要性

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3万多公共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弃灯管、废塑料等废旧商品,如果不及时加以妥善回收和处理,不仅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公共机构作为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不仅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总体目标、回收范围和重点工作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覆盖全省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总体科学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100%,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回收范围。

1.废纸:包括打印纸、报纸、杂志、书籍及其他纸制品;

2.危险废弃物:包括含汞光源、锂电池;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等;

4.报废车辆;

5.废塑料;

6.废弃桌椅、卷柜;

7.其他废旧商品。

(三)重点工作。

1.抓好重点品种回收。对废旧商品实行分类回收处置,力争到2015年各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对于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等,要在办公区设置分类回收箱,加强分类收集;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要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对于报废汽车,鼓励各地区与汽车生产厂家建立以旧换新、补偿差价、厂家回收等处置方式,或者按照省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汽车解体厂家进行拆解处置。其中,有涉密内容的废纸和存储介质按原规定保密处理渠道处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由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处理。

2.完善回收处理网络。各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要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立定点定期、类别分明的回收机制。引导回收企业合理布设回收网点,实行统一服务和规范管理。回收企业应配备专门的回收人员、车辆和设施,承担回收任务,并对废旧商品进行资源化处理。各公共机构要按要求对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商品进行分类储放。

3.强化再生资源利用。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回收的废旧商品得到合理处理和高效利用。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公共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等再生用品,开展废旧商品兑换再生用品等活动。

三、率先建立省直机关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一)开展废旧商品分类收集。

201212月底前,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办公室设置废纸、废塑料回收袋,在办公区设置废纸、废塑料、危险废弃物回收箱。回收袋和回收箱由指定回收企业统一配置。

(二)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

回收企业负责建立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配备专门的回收人员、车辆和设施(佩戴或喷涂专门标志),承担回收任务,并对废旧商品进行资源化处理。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对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商品进行分类储放。

(三)强化废旧商品科学回收处理。

1.废纸、废塑料。有涉密内容的废纸按原有渠道进行处理,其他废纸和废塑料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回收企业定期到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集中回收。回收人员对废纸、废塑料进行集中、称量,并开具回收确认单。

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也可通过热线电话约定上门回收时间。

2)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废纸、废塑料进行分拣分类、打包加工,交由专门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处理,并向省管局开具处理确认单。

2.危险废弃物。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所需费用由省管局和省商务厅统一安排。具体流程如下:

1)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集中储放。当回收数量达到回收箱容量80%以上时,通过热线电话与回收企业约定上门回收时间。

2)回收企业按照约定时间上门回收,并开具回收确认单。

3)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危险废弃物密闭运输并交付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理,并向省管局开具处理确认单。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的,交由长春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或无偿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

4.报废车辆。按照《省直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汽车报废管理办法》(吉管发〔20096号)要求,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报废车辆经省管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商务厅指定的汽车解体厂收购并进行解体。

5.其他废旧商品。可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具体回收方式由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与回收企业协商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管局会同省商务厅负责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废物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促进工作制度化。各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要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和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本部门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加强知识普及和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对各回收企业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类废旧商品全部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省管局将会同省商务厅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指导、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监督考核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管局和省商务厅反馈。

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指导,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建立覆盖本部门单位所有下属公共机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力争到2014年实现所有下属公共机构废旧商品科学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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