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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吉管发〔2012〕10号
关于报送2011年度公共机构
能耗统计和能耗分析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属各高校、医院,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
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现就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能耗定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用能审批管理制度
从今年开始,省管局对各地、各部门和高校医院用能年度增长实行登记审批管理制度,请各地、各部门和高校医院按照耗电量、耗水量、耗油量2012年同比2011年车均、人均或单位建筑面积下降2%以上的要求,科学核定各项能耗指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能耗总量,确保实现年度节能指标。可参照《2011年省直机关和省属高校、医院用电、用水、用油指标分解表》(吉管发〔2011〕42号)的能耗定额指标,认真研究合理确定并上报《2012年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定额指标》(附表1)。
二、做好能耗统计和单车管理台账的填报补录工作
对于省管局印发全省规范统一的《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和《吉林省公共机构单车管理台账》能耗项目及能耗数据补录填报时限,均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填报补录;从2012年1月1日起,能耗信息统计台账和单车管理台账要及时按月填写,台账各项指标的填写要以财务凭证为依据,做到账票相符、指标齐全、准确真实。
对部分使用台账或补录台账不完善的公共机构,在2012年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中台账使用考核项不得分,并列为全省强制能源审计和重点监察整改单位。
三、按时完成2011年度能耗统计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上报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高校医院应根据《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抓紧完成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汇总表和能耗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具体要求:
(一)报送时限。2012年3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和高校医院要完成能耗统计数据汇总表和能耗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
(二)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地、各部门和高校医院可根据需要,在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同时要将纸质报表和电子表格一同报送省管局。
(三)报表形式。
1.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各高校医院要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JL539表)按规定时限直接报送省管局。
2.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以及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分别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JL539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JL540表)以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JL541表)按规定时限直接报送省管局。
四、报送要求
逾期未报送2011年度能耗统计和分析报告以及《2012年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定额指标》、《2011年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耗统计表》的,将在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中能耗统计项不得分。省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2011年度各地、各部门和高校医院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会审评比工作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孙艳,联系电话:0431-88906624,传真:0431-88904760,邮箱:jilinjn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2年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定额指标
2. 2011年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耗统计表
3. 2012年公共机构能耗增长审批备案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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