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2-02-22 14:42:00
  • 来源:
  • 字体显示: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吉管发〔20129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各高校、医院,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年度节能目标实现,现将《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统计监测、考核监督、节能改造、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都取得重要突破和积极进展,较好地发挥了表率示范作用。2011年,人均用水34.48吨,比2010年下降2.53%。人均综合能耗2098.7千克标准煤,比2010年下降2.61%。其中:人均用电564.85度,比2010年下降2.64%;人均用油181.86升,比2010年下降3.6%;人均用气4.78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2.56%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总量7.65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量19.88万吨,节约资金1.25亿元。

一、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一)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2011年全省已有8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分别设立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机构,占地级城市数的90%;长岭、安图、通化县等36个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机构,占县、市、区级总数的54%,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协作组和统计员制度,各地分别组织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加强了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2011719日,整合各方节能资源,成立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会。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

(二)绩效考核得到加强。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20113 718日,省政府组成9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检查小组,从组织领导、宣传培训、规划编制、能耗统计、节能管理、节能措施等方面,对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以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属各高校医院等165个公共机构 “十一五”期间和2010年度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绩效考核,按照省直、省属高校医院、市、县分级排序,下发了《关于对全省公共机构2010年度节能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20111223日,省委、省政府对“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涌现出的77个先进单位和13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9月中旬,省管局组织开展了省直机关106家单位节电、节水及空调温度标准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下发了检查通报。

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均制定了本地区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了对所属县(市、区)政府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三)国务院考核获得全国第一。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务院“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检查组于201151217日来我省考核检查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考核期间,国务院考核检查组先后赴松原市、长岭县以及吉林财经大学、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单位和部门,实地检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我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全面部署,健全组织,强化意识,提升素质,分解目标,落实任务,科学规划,强化统计,完善计量,强化措施,实施改造,绩效管理,加强考评,落实资金,有效降低能耗,保证节能工作开展等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最终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考核评比中,我省取得了99分、获全国第一名的好成绩。

(四)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推进。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共投入节能改造资金4.5亿元,改造面积72万平方米,节能总量0.9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量2.55万吨。省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吉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先后完成了春谊宾馆、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太阳能热水和省商务厅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完成了省政府3号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基础工作。实现省直办公楼能耗监测80%覆盖。启动了市县能耗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节能灯、节水器具和节能灶具向市县延伸覆盖,实现省级公共机构100%绿色照明,市县节能灯95%覆盖。2011927日,召开了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暨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会议,省直、市、县和高校医院负责节能工作400余人参加了会议,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暨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在深圳市举办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班,讲解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国际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动态及其成果,考察了深圳市聚作实业有限公司(LED企业)、迈瑞光电有限公司及光明农场节能锅炉项目等,有效推动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五)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组织实施了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614日为全省公共机构“低碳体验日”,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采取一级指导一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条幅、开展节能征文等多种形式,实行省、市、县三级和高校、医院节能宣传联动,抓好节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营造浓厚节能氛围,并将节能宣传活动纳入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低碳体验日当天,省管局组织105家省直机关单位及28家省属高校、医院在长春市人民广场举行“低碳体验”宣传和“低碳生活、从我做起”万人签名承诺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节能宣传画册、节能宣传资料、节能灯、手提袋、节能小知识等方式,提升了全民节约能源意识。节能宣传周期间,全省公共机构共展出宣传板4156块、悬挂条幅近万条。全省3万多家公共机构及90余万工作人员在“低碳体验日”当天上下联动,切身感受能源紧缺对工作、生活的重要影响,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全年共编发《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简报》13期,推广交流了节能经验。

(六)实施能耗定额,规范能耗统计台账。为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科学制定水、电、油定额指标,省管局下发了《2011年省直机关和省属高校、医院用电、用水、用油指标分解表》,要求全省公共机构全部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印发了全省统一的能耗统计台账和单车管理台账,规范了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原始记录凭证,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了工作基础。

从总体看,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绩显著,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节能管理体制尚不健全,人员编制少,有的地区特别是县一级管理力量不足。公共机构节能的投资、补贴等政策还需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需要强化。二是基础还相对薄弱。各项制度、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等基础工作需要加强,管理人员能力亟待提高。三是手段还比较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多,依靠经济、技术手段少,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2012年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市场推动、源头控制、存量优化、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开展绩效考核,实施节能改造,强化统计监督,广泛宣传培训,提高管理能力,推广新能源、新产品和新机制,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按可比口径,2012年与2011年同比:每台车耗油量月均或百公里下降2%以上,耗电量、耗气量、耗水量人均或单位建筑面积下降2%以上,办公用品耗费下降2%以上。为此,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新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运行顺畅、协调一致、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职责,督促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配齐3名以上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单位和垂直管理系统节能工作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

(二)加快完善制度标准。完善制度标准,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形成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出台《吉林省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办法》。监督指导各行业系统管理部门尽快制定 “十二五”节能行动计划,研究编制公共机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开展能耗统计数据研究、绿色建筑行动、餐饮单位节能减排规范3个课题研究。继续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配套法规制度。

(三)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组织召开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和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条件、目标、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示范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今年在部分机关、学校、医院等确定第一批20家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申报节能项目,做好专家论证、审核批复和组织实施工作,授予示范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并给予项目资金奖励补贴。开展节能节水型单位示范项目试点工作。开展省直机关节约型办公区试点改造,完成改造方案编制。

(四)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协调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支持政策,组织实施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十一项重点工程,建立省、市、县节能改造项目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计量、温控设备以及热源、供热管网改造等工作,实施既有办公建筑供热计量改造10万平方米,组织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推动省直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完成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情况调查汇总分析。编制省直机关既有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计划以及节能锅炉、变压器、水泵、空调、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过滤器、无负压供水等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完成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完成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能耗智能监测仪表安装工作。组织实施吉林省公共机构监控指挥和有关市县能耗统计监测平台建设,推动节能灯、节水器具向市县延伸覆盖。

(五)强化绩效考核,依法推进节能。省政府继续组成9个绩效考核小组,对2011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下发《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情况通报》。协调落实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对公共机构在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能源利用、能源计量统计和新能源新技术利用等方面进行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强化监察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省直部门单位和高校医院节能日常检查。

(六)强化计量统计监督。开展全省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调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完成各地区和省直机关、省属高校医院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组织会审2011年各地区、省直机关、省属高校医院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并进行通报。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培训会议,加强和规范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台账填报工作,提高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公共机构用能增长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度。审核下达2012年省直机关和省属高校、医院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按季度统计审核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做好年度和半年通报工作。对能耗总量偏大的省级和部分公共机构进行强制能源审计。推进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能耗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联网直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七)加快节能产品、新能源、新机制推广。完成2011年省直机关和市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落实2012年推广计划。完成省政府3号办公楼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并做好国家申报补贴落实工作。发布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第1期)。组织开展高效节能电器、节能插座、LED照明、太阳能热水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使用试点,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新技术和产品,组织公共机构普及应用。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完成部分公共机构及高校、医院供热锅炉、中央空调、地源热泵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选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量审核和审计机构,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开展省直机关餐厨垃圾集中回收和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八)广泛宣传培训,推进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制定《吉林省公共机节能减排宣传周实施方案》,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办公行动等主题活动。举办节能知识竞赛和摄影、书画展览,开展节能科普知识巡展,举办节能产品技术推介会。抓好日常节能宣传,定期编发《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简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成效和先进典型,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完成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文件汇编工作。

广泛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承办全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会议,举办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能耗统计以及节能执法等培训班。组织召开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会第二次理事工作会议,充分发挥节能工作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国际交流工作。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4303

传真:0431-8890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