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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1-04-27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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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管发〔2011 〕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属各高校、医院,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近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座谈会,研究确定了《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

   

   2010年,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关键之年。作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既面临发展机遇又面临重大挑战,形势紧迫,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4月中旬,省管局组织召开了党政机关和高校、医院两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座谈会议,研究确定了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为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一、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2010年,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水、电、油、气能耗分别比2009年降低5%,共节约资金10025.22万元,节约342万吨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到21.95千克标准煤,下降了5.2%。

  (一)组织领导得到加强。全省建立并完善了省、市、县三级节能管理体制和联络员以及协作组制度,初步建立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目前,全省有7个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机构,21个县(市、区)政府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为有效监督和管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以强化管理为抓手,完善制度标准,健全节能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节能管理具体措施,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省管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价、能源消耗统计、能耗定额管理、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以及节电、节水、节气、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用品管理等制度办法。各地、各部门相应制定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能耗计量统计逐步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获得了省统计局的审核批准,确立了能耗统计季报、年报和定期分析分析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 6月12日,省管局举办了省直机关105家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能耗统计人员培训班,对全省公共机构2010年度能耗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实行能耗月度统计、季度排名、定期通报能耗数据,及时客观地反映了各部门单位能耗和节能工作情况,保证了全省公共机构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统计工作顺利完成,初步建立了科学完整、规范统一、覆盖全面的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能耗统计工作的规范开展为公共机构节能夯实了工作基础。

  (四)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列入了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1月11-22日,省政府组成9个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小组,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共计115个单位进行了考核,并按照《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对被检115个单位逐项进行量化评价打分,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单位5个,良好标准的单位42个,达标标准的单位56个,不达标单位12个,共评选出30个先进单位、50名先进个人。4月26日,省政府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同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了重点考核内容,并组织了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核,保障了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重点领域节能扎实推进。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实施空调、采暖、照明等重点耗能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节能效果明显。2010年省直和各市县共安排公共机构节能资金2.5亿元,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总面积达100万平方米,节能总量1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量2.56万吨。省管局落实资金150万元完成了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委老干部局等办公楼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并实施了省政府综合楼3部电梯回馈发电节能项目,组织开展了节能灯推广工作,省直机关共推广使用节能灯50690只,办公庭院道路、公共区域、办公照明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实现节能灯100%覆盖,每年节约电费416万元;市县及以下公共机构共推广使用节能灯48000只,每年节约电费328万元。同时,组织完成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省纪检委、省社会主义学院、二道区政府和省管局共9个部门单位10栋办公楼的能源审计工作。积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新技术新机制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光热、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应用试点。省管局在省图书馆新建中成功应用了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应用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省属各高校、医院还开展了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等节能示范项目。在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会议上,深圳嘉力达公司与省管局及南湖宾馆分别签署了投融资5000万元和南湖宾馆热水供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框架协议。

  (六)宣传与培训工作扎实深入。各地、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日”、“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能源资源的浓厚氛围,促进《节能办法》宣传进入每个公共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对公共机构节能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资源忧患和节约意识,强化了公共机构节能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6月2-18日,省管局、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在全省公共机构组织开展了节能专题宣传活动,省级各大新闻媒体和各地新闻媒体,进行不间断地、连续地宣传报道,真正做到了“电台上有声,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内容,网络上有登载”。6月12日省级各大新闻媒体刊登了省管局起草的《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倡导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投入到节能工作行动中来。整个节能宣传期间,各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广泛参与,宣传活动范围广、内容多、形式新,社会反响较大。6月17日上午,省长王儒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竺延风,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房俐,省长助理王化文,省政府原秘书长王云岫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到人民广场参加了省直机关能源紧缺体验日宣传活动,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能源紧缺体验日当天,组织停开了电梯,步行或骑车上下班,关闭了办公区内的空调、非办公电器及不使用的办公设备电源,停开了办公室及其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的照明灯和室外景观照明灯。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和推动作用,强化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增强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提升节能管理水平,8月25日和11月16-17日,省管局分别召开了省直机关和市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

  (七)完成节能“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在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绩、分析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准确认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省管局组织召开了“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编制座谈会,并结合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状况、用能结构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指导性,研究确定全省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以及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等内容,12月28日,省管局印发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八)依法行政取得成效。为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政策性,11月16-17日,省管局会同省法制办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近期将对考试合格的187名节能管理人员发放省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证,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形成了层层抓落实、依法有序开展的良好局面。

   从总体看,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组织管理体系还不健全。节能基本制度、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还不完善。有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能耗定额、能耗监测统计和绩效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全面系统建立,有的地方和部门仍未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未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存在职能代而不管,难以尽责的现象。二是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公共机构统计数据存在项目不全、数据不准、缺乏可比性等问题。三是管理方式有待改进。还存在宣传教育多,节能改造和依靠技术进步推进少,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不够等现象。

   二、2011年节能重点工作

   2011年是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承前启后、开拓进取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能办法》,总结“十一五”,面向“十二五”,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实施改造,完善体制、理顺机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督,典型示范、扩大宣传。到2015年,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按可比口径,2011年比2010年人均能耗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4%,即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0.8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的目标。为此,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部署“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目前《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下发到各公共机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家节能“十二五”规划,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发展现状,主要矛盾和未来趋势,结合工作实际和重点,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的节能目标和指标,科学规划重点工程和任务,既要注重现实,也要考虑长远,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认真做好规划的审批发布和组织实施,并与本地、本部门“十二五”规划衔接,尽快纳入整体规划体系,确保年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按照省直、高校医院、市州和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管理,并聘请20位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考核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工作。2012年,省政府将继续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2011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领导、能耗统计、节能改造、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内容。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复查。

   (二)加快完善制度标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条例》和《节能办法》要求,尽快制定出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考核评价、能耗定额、合同能源管理、办公用房改造、用能计量等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建设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吉林省公共机构能耗公示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建立节能改造论证专家库,开展能源审计和效益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能源审计单位及节能量审核评价机构的登记备案审查工作。今年,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全面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用能增长及设备用能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单位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的节能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开展节能管理体制调研活动,加快理顺市县两级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继续完善节能联络员和协作组制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联络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从今年开始,工商、地税、质监、统计、监狱等省直垂直管理机构和省属高校、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含长春市),参加当地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日常各项节能活动。整合各方节能资源,成立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会,搭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学术研究、经验交流、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宣传和培训的平台,促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依法行政,强化节能执法监察。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须加强日常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重点加强日常节能执法监察,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节能执法监察。对公共机构在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节能制度建立及管理情况、用能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能源计量、能耗统计管理情况、新能源新技术利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可以就一个方面进行单项执法监察,也可以几个方面同时综合进行执法监察,目的促进节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下发节能执法监察通知书。明确节能监察的时间、监察的内容、监察组成员、监察的法律依据、公共机构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等。二是现场节能执法监察记录。包括公共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监察时间及检查情况的说明、执法人员的签字、公共机构法人意见并签名盖章等。三是出具节能执法监察意见书。依据现场节能执法监察记录,向公共机构出具节能执法监察法律文书意见,意见书根据执法监察情况分别下达责令整改及行政、经济处罚法律文书。四是监察公共机构整改落实情况。

   (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目前节能改造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不高,节能改造进展较为缓慢。2011年,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拓宽渠道,从三个方面解决资金问题。一是科学规划节能项目,直接争取本级财政支持。要积极与地方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协调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获得政策补贴、项目扶持和资金配套。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补贴项目资金。主要有太阳能等新能源补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供热计量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等。三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获得社会融资。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在争取国家和本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争取早改造、早节能。2011年,每个市(州)、县(市、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2个,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医院不少于1个。

   针对建筑物及用能系统、附属设施、公务用车等六大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向全省规划了百家示范单位建设、能耗监管、燃气灶具、燃煤锅炉、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供热计量、新能源等11项重点节能工程。今年,重点是推动这些项目的前期调研、技术方案论证、资金落实和部分成熟项目的实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食堂、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二是车辆节油要常抓不懈,控制规模编制,强化日常管理,推广节油新技术,严格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节水管理和改造,主要有雨水收集利用、废水回收再利用、绿化滴灌、节水龙头、食堂节水清洗设备、取消单位公共浴室等。四是继续完成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能耗智能监测仪表的安装调试工作,启动市县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继续推动节能灯、节水器具和节能灶具向市县延伸覆盖。实现省级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绿色照明,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灯95%覆盖,50%的公共机构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100%。五是制定并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作为示范单位建设试点,树立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六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南湖宾馆热水供应改造项目,启动省属高校、医院和省市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试点工作。

   (五)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工作基础。能耗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本级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的总体数量,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信息,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考核的全员化,避免漏报、漏管现象。二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继续做好能耗统计的季报、年报和分析报告工作,提高能耗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三是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和分析报告内容、格式,建立全省能源资源消耗统一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四是加快推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平台,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联网直报。五是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全面掌握能源资源消耗的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采取单位自行申报、签字认可、备案审核、验收考核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电、水、油、气等能耗定额,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公示和强制能源审计工作。

   (六)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节能。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改造过程中,要率先采用技术进步、效果明显、性价比高的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带动和引导节能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一是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征询、应用和评价机制。按照不同用能形式和不同用能系统,分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建立淘汰机制,定期更新。各地、各部门要将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节能效果好、技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到目录中来,并积极应用和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新产品。二是开展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以及地源、水源热泵等新能源试点示范工作。近期将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方案论证、项目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在全省公共机构建成一批光伏发电、光热试点项目单位。三是在部分公共机构开展节煤、节电、节气、节水、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调研、试点和推广工作。

   (七)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加强节能能力建设。节能宣传和培训是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今年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能倡议行动、能源资源紧缺体验等专题活动,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和知识普及,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把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举办节能展览等集中宣传与日常节能宣传结合起来,真正使节能观念深入人心。在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资源紧缺体验等节能宣传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节能协作组作用,制定活动方案,实现省、市、县三级和省属高校、医院的公共机构节能联动宣传,总结表彰节能宣传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效果,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发挥相关高校、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的优势,推进建立系统、规范、多层次的培训机制,培训一大批理论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专业人才,提升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水平。一是继续做好《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各种节能管理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二是认真做好节能管理知识的培训,针对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统计、能耗定额、能源审计以及绩效考核办法等节能管理规定开展培训。三是加强对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执法培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把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推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大力做好节约煤、油、气、水、电的专业知识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锅炉、中央空调等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做好专项培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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