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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1-01-10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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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管发〔2010〕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属各高校、医院,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

    为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指导全省公共机构“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现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二 月 二十四 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   规划   通知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前     言

     节能减排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十二五”时期全省节能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省公共机构在“十二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

本规划的规划周期为:2011年-2015年。

    本规划共分五个部分:一是“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二是“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三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四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五是保障措施。

    一、“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一)能源资源消耗总量

    据统计,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共计3万家,“十一五”时期,总能耗995万吨标准煤,总用水量3亿吨,年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3.9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车百公里油耗14升。2005年以来,能耗总量依次为182.2万吨标准煤、192.5万吨标准煤、201.3万吨标准煤、207.2万吨标准煤、211.8万吨标准煤。

  

 

 

图1 2006-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变化趋势图

   

    (二)能源资源消耗结构

    1.公共机构类型结构

    2010年,全省共有公共机构3万家,其中,国家机关4200家,占14%;教育系统13500家,占45%;卫生系统8700家,占29%;文化系统1200家,占4%;体育系统210家,占0.7%;科技系统90家,占0.3%;社会团体300家,占1%;其他事业单位1800家,占6%。

  

 

图2 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类型结构图

 

   

     2.能源资源消耗结构

    “十一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总能耗995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耗量696.5万吨标准煤,占70%;电消耗量228.85万吨标准煤,占23 %;油类消耗量29.85万吨标准煤,占3%;天然气消耗量24.87万吨标准煤,占2.5%;其他能源消耗量14.93万吨标准煤,占1.5%。

 


图3 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结构图

   

    3.能源使用水平

    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为211.8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12.68万吨标准煤,增长6.37%(同期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增长9.7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1.9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较2005年下降15.6%。

    二、“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节能条例》和《节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制度标准逐步完善,能耗计量统计扎实开展,节能措施逐步到位,宣传培训广泛深入,监督检查得到加强。

    1.健全管理机构,构筑节能网络。2009年,省管局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处,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省7个市(州)政府和16个县(市、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组织机构。有的地方实行了节能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地方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节能协作组,形成了节能联络员管理网络。基本建立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2.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节能。2009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规划编制、能耗统计、绩效考核、用能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全面规定。省管局制定了能耗统计制度、统计报告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能耗定额制度、能耗公示制度、能耗审计制度、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及节水制度、节电制度、节油制度、节气制度、节约办公用品制度等20多项节能工作制度。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了节能责任和年度目标任务,完善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为各公共机构提供了全省统一的能耗原始台账和能耗分析报告模板。2010年,省管局会同省法制办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187名节能管理人员发放了省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证。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法有序开展节能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3.推进能耗统计,夯实基础工作。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获得了省统计局的审核批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列入了吉林省地方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建立了能耗月度统计以及季报、年报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完成了“十一五”时期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能源审计和检查整改,有效促进了节能工作开展。专题举办了4次省市县三级能耗统计人员培训班。各地、各部门均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并及时督促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基本建立了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摸清了全省公共机构用能状况。

    4.实施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水平。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启动了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节能改造资金,加快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扎实开展了公共机构办公楼空调、采暖等重点能耗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作,千方百计降低办公建筑能耗。“十一五”期间共完成50万只高效节能灯推广工作,年节电101万度。累计实施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改造电热水器、燃煤和燃油锅炉230台。2009年以来,省管局共投入资金270万元,完成了省直机关21栋办公楼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5.加强公车管理,有效控制油耗。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车辆配备管理,严格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积极推行车辆定点维修、定期保养、“一车一卡”加油等制度,公车油耗得到有效控制。2008-2010年三年全省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耗油量累计下降11.5%。

    6.推行节能采购,发挥引导作用。建立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和用水器具实行强制采购。热水器、冰箱、复印机等19类节能产品和轻型汽车、太阳能集热器、再生鼓粉盒等24类环境标志产品列入了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空调、计算机、照明产品等9类节能产品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范围。2010年,全省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45亿元。“十一五”期间,省直公共机构累计实现节能产品、设备采购总额3.6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开展宣传培训,加强能力建设。省管局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广泛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车2600台,设置咨询台3600个,摆放展板2.8万块,悬挂条幅10万余条,设置充气彩门2300个,悬挂气球6000个,发放传单220万份,接待咨询10万余人次。省管局共编印《公共机构节能简报》50余期,为各级公共机构提供了交流节能工作经验的平台。全省公共机构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通过宣传培训,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逐步深入,广大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普遍增强,节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深入人心。

    8.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目标责任。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正式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年,省政府组织省直机关9个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对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115个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并以省政府名义对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省管局不定期对各级公共机构空调温度、节水、节电及节能标识设置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意见书。设立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举报电话,形成了长效监督机制。2009年,在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对全国各省区市贯彻实施《节能条例》工作情况专项检查中,吉林省获得全国第三名的好成绩。各地、各部门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及绩效考核机制,并列入重点考核内容,组织开展了年度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保障了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十一五”节能指标实现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累计节约80万吨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从2005年的26.0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下降到21.9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累计下降15.6%,同比分别下降1.8%、2%、2.7%、5%、5%。

 

 

图4 2005-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变化趋势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全省公共机构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和用能总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但增幅逐年放缓,且增幅远低于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节能设备增长幅度,这表明“十一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公共机构用能总量大,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新技术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为满足发展需要,公共机构用能总量仍会进一步增加。

    一是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节能制度有待完善。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地方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存在职责交叉、协调不力的问题。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节能组织机构建设比较滞后,大多未设立或未明确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管理职责难以落实。部分单位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确定,节能审计工作尚未开展,能耗统计制度还有待完善,公共机构的建筑节能、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等具体措施不够健全。节能监管薄弱,缺乏有效节能考核制度,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能管理工作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节能培训有待加强。许多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部分干部职工尚未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公共机构用能计量不到位、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用能较为粗放。能耗统计渠道不畅,手段落后,人员不固定,数据质量亟待提高,统计分析有待加强。节能教育培训方式比较单一、覆盖不全,用能管理人员不专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三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各级政府尚未针对公共机构设立专项节能资金,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且不稳定,市县两级表现尤为突出,导致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滞后,节能改造推进比较缓慢。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政策也亟待完善。

    (四)面临的形势

    通过对“十一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分析表明,公共机构能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与节能潜力缩小形成的剪刀差日益加大,节能压力越来越大;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发展不均衡;建设节约型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机构节能任务长期而艰巨。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挖掘节能潜力,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大力推进和开展节能改造,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三、“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条例》、《节能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遵循原则

    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

    (三)节能目标

    1.宏观节能量目标

    “十二五”期间,力争将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总量控制在1100万吨标准煤以下,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到2015年,单位建筑面积用能量17.6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图5 2011-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变化趋势图

   

    2.宏观管理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四、“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物及用能系统

    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实行按热量收费;建立办公建筑能耗信息动态计量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

    2.附属设施

    数据中心、食堂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3.公务用车

    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公务用车保障模式,逐步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把住采购关。拓宽和延伸公务用车管理职能,将省直事业单位和市县两级党政机关纳入车辆编制管理范围。统一配备标准,降低车辆购置成本。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和原始台账,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张榜公示单车能耗数据。

    4.政府采购

    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设备实施强制采购。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

    5.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试点示范。到“十二五”末,实现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率达到2%以上。

    6.办公耗费

    建立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加强办公用品消耗统计,建立统一台账。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推进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高办公耗材再利用。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加强会议节能,提高行政效能。

    (二)重点工程

    1.百家节能示范单位建设工程

    国家机关和学校、医院等教科文卫体系统是公共机构用能较多的领域,具有单位数量和用能人数多、建筑面积和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公共机构整体能耗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进步,而且可以更好地带动和引领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10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到2015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5%以上,年节约能源10万吨标准煤。

    2.绿色照明工程

    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与传统照明系统相比,应用高效节能荧光灯可节电30-40%、电子镇流器可节电20-30%、LED可节电50%。“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6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废旧光源回收率90%。到“十二五”末,实现节电1.6亿千瓦时,折合2万吨标准煤。

    3.绿色数据中心工程

     全省公共机构大型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照明系统组成,具有用电设备密集、用电时间长、能源消耗高、安全保密性强等特点,其用电量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35-55%,节能潜力很大。“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全省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在全省公共机构建立10个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耗水平比2010年降低15%以上,实现年节能1万吨标准煤。

    4.金燃工程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型灶具的使用比率不到40%,节能型灶具与传统灶具相比具有燃烧效率高、热量散失少等特点,能够节省燃气25%以上,节能效果显著。“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实现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年节约天然气和煤气800万立方米,折合1万吨标准煤。

    5.供热计量工程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当前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落实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主要措施,也是加快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有效降低采暖消耗的重要手段。据测算,全省供暖节能潜力在20-30%左右。“十二五”期间,实现我省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100万平方米,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同时稳步推进热源、管网和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实现年节约1万吨标准煤。

    6.新能源工程

    目前,全省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较低,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广泛采用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技术以及地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等,缓解能源紧缺。“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100个,集热面积2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采暖项目10个,采暖面积2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利用项目10个,装机容量1兆瓦以上;推广地源热泵项目10个,制冷采暖面积3万平方米。实现年总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

    7.新能源汽车工程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汽车能源与环境挑战的根本出路。公务用车能耗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中占重要比例,而且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选型和配置标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引导全社会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有效手段。“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新购公务用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15年达到10%以上。

    8.零待机能耗工程

    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约占总用电量1%左右。“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有效降低待机能耗,年可节约用电约3000万度,折合3600吨标准煤。

    9.节水工程

    公共机构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重要比例,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程,杜绝浪费,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水资源,不仅对缓解城市用水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保护和使用水资源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对现有用水器具实施节水改造,到2015年试点单位公共机构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100%,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100%,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浇灌方式。开展水平衡测试,达到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实现用水分户计量,高校学生公寓全部安装用水计量表,实行用水收费。

    10.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设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末,实现再生纸使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90%以上,餐厨垃圾生物处理率达到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10%以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11.能耗监管工程

    以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为原则,加装独立的智能监测水、电、气表,建立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监测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将省市县三级机关办公建筑纳入实时动态监管范围,保证用能数据计量监测的准确及时。到2015年,基本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网络监管平台。建立能耗监管预警和能耗公示机制,对能耗较高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和能源审计,根据监控和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节能工作网。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机制,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运转顺畅、分工配合、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地方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制,落实人员编制(编制不少于3人),明确职责分工,理顺运行机制,切实履行《节能条例》和《节能办法》赋予的职责,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和协作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节能联络员和节能协作组的作用,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会,积极发挥节能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节能全面协调发展。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注重公共机构节能与宏观政策的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节约型政府战略的协调与推进,形成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贯彻落实《节能条例》和《节能办法》,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政策,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机制,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积极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稳步开展能源审计和用能公示工作,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实行能源消耗基准定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用能及设备用能审批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

    (三)强化用能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和用能计量检查,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能耗信息化动态监管平台。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能耗统计直报信息平台和全省能耗统一管理台账,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网上报送,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推进能耗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建立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新技术示范推广。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和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省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和淘汰目录。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扶持、推广力度,积极支持国有自主产权、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深化节能采购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从源头抑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

    (五)严格绩效考核,加强执法监督。按照《节能办法》规定,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本地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继续丰富考核内容,深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标准,加大依法奖惩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年度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复查,并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行政问责,真正做到以绩效考核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有法可依、程序合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将依法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把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推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广泛宣传培训,推进能力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公共机构的干部职工了解《节能办法》精神,掌握《节能办法》内容,自觉落实《节能办法》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能耗高、浪费严重的公共机构,宣传节能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形成示范群体。发挥相关高校、协会、研究机构的优势,合作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培训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培训内容,采用集中统一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人员、能源管理人员等各类专项节能培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制度,完善培训认定机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上岗证书,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通过日常管理实现节能。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行为习惯,使其自觉成为节能的宣传者、推动者、实践者。

    (七)完善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建立以省政府资金为主导,省市县三级财政联动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机制。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扩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发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同级财政预算,扩大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重大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扶持带动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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