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管发〔2010〕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
高效照明产品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推广是实现我省公共机构“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2010年是国家财政实施节能照明产品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按照国管局的要求,省政府明确将节水器具、节能灶具在全省公共机构一并推广使用。为做好节能照明产品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的调查摸底工作,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和非财政补贴节水器具、节能灶具推广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
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和非财政补贴节水器具
节能灶具推广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0年节能照明产品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的推广工作,按照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的通知》(吉管发〔2010〕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不仅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见效快、易操作的重要工作。2010年是国家财政实施节能照明产品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在省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节能照明产品的配额数量将优先确保我省公共机构的推广需求,以此为契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将节水器具、节能灶具一并推广使用,各公共机构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二、具体要求
全省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地、本部门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需求的申报工作,制定推广实施方案,确保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年底省直机关各厅(局)节能灯具、节水器具、节能灶具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市(州)达到95%以上。
四、组织管理
全省公共机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的推广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统计汇总
目前,国家已经完成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招标工作,近期将出台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财政补助政策。因此,全省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填报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的需求数额,填报工作实行“系统归口、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即省本级的公共机构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的需求数据归口到省直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各市(州)以下公共机构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需求量的汇总工作由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长白山管委会负责,时间要求6月末报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
省管局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州)上报的汇总表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国管局统筹安排,最终产品的型号、价格按公布的中标企业信息确定,具体安装事宜待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
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市(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节能灯具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和节能效果评估,并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我们将会同省发改委年末统一对各地、各部门的推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李春生
联系电话:0431—88904765,13756312509。
附件:1.吉林省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表
2.吉林省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总量汇总表
3.吉林省公共机构2010年非财政补贴节水器具和节能灶具申请表
4.吉林省公共机构2010年非财政补贴节水器具和节能灶具需求总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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