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吉管发〔2010〕10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机构用电、用水、车辆用油、用气、办公用品
能耗统计台账和能耗分析报告格式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和分析报告内容、格式,强化能耗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根据《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特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用气、办公用品能耗统计台账和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格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分析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一)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分析报告的范围为全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能耗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为上述单位的电、水、油、气、办公用品等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的频率为季度和年度,即每季末的次月10日前和下一年度3月1日前上报。
二、能耗统计台账数据采集
(一)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公共机构要按照规定的能耗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填写相关数据,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单位)能耗统计台账和分析报告的制度。
(二)电、水消耗。以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出具的水、电费发票记载数据为依据,实行按月登记,按季按年统计。其中多个单位共用一个电、水表的办公楼,以办公楼产权单位分摊的电、水消耗数据填报,一个单位有多个电、水表的以电、水表数据之和为依据。
(三)燃油、燃气消耗。燃油以实际发生的购买发票并经财务报销的油耗数据为依据;燃气以燃气公司出具的燃气发票数据为依据。
(四)办公费用以实际发生的采购或购买发票并经财务报销的费用为依据。
三、全面建立统计台账和分析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统计台账制度。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公共机构要按照省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台账,及时登记能耗数据并存档以备查验,有条件的单位必须同时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数据备份。统计台账的登记要准确、及时、连续、指标齐全,统计台账的数据要与相应的原始凭证相符。
(二)严格落实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单位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应以能耗统计台账为依据,计算汇总相关统计数据,然后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统计目录、统计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的要求填写,在规定时限内以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纸质报表要认真审核,并经填报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电子表格内容要与纸质表格一致。
(三)附件一是以用电消耗为例子的模板,如统计其它能耗数据,模板格式不变,只需将具体能耗名称换掉,填写上其它能耗名称(如水、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汽油、柴油、煤油、热力、办公用品等)即可,计量单位同时加以更换。计量单位要按国际计量单位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填写。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并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切实做好节能工作。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公共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本系统能耗统计台账数据的分析研究,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节能降耗的措施,确保年度节能指标如期完成。同时,要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全面落实电、水、油、气、办公用品消耗以及车辆单车油耗费用的公示制度,并定期张榜公布。
(三)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分析报告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报告要以台账为依据,检查时各公共机构要提供本台账和原始票据内容。对未建立、不认真填写统计台账或瞒报、虚报统计数据的,要依据《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并进行行政问责。
(四)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各公共机构要以此能耗统计台账和分析报告为原始范本,统一填报本单位、本部门能耗数据,能耗统计台账和分析报告格式可从省管局节能办公用邮箱(jilinjnb@163.com)中下载,邮箱密码jnb123456。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节能处孙立岩,联系电话:0431—88904908。)
主题词:公共机构 统计台账 分析报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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