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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5-14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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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吉管发〔2010〕6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办法》为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突出宣传节能形势和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新技术、新经验等主题内容,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0年6月2—7日,上午9:00—下午4:30。

三、参加宣传活动单位

全省各公共机构,即全省各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宣传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形式。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以宣传贯彻《节能办法》为主线,全面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全省各公共机构要在本机关大院或大门口悬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条幅或标语,张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海报,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气球,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中,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经省政府同意,每年6月份的第2个工作日确定为全省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方案,采取一级指导一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抓好本级及其所属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公共机构广泛深入开展能源资源紧缺体验日和绿色出行活动,并把此次活动纳入到全年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当中。省管局将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全省各公共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发出倡议。6月2日,全省各公共机构要停开一天办公室及其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办公场所照明灯和室外景观照明灯,停开一天空调、五层以下办公电梯、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以及自驾车上下班的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停开办公区域电视、电扇等非办公电器,关闭不使用的办公设备电源,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公务活动着便装。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用实际行动给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省管局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届时,省管局将联合省级节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单位在机关集中办公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采访报道和监督检查,并通过采访领导或访谈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此次活动。

(三)自行制作宣传展板和条幅。为切实提高体验活动实际效果,开展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全省各公共机构均要自行制作1块节能知识展板和2条以上宣传标语条幅。

展板尺寸:展板长240cm,高120cm;展板支架尺寸,以展板放置支架上面为准,展板底沿距离地面30cm,倾斜度30度。已有展板的单位可充分利用原展板进行布展宣传,无需重新制作。

展板内容:以节约能源资源日常常识为主线,以“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升气、节约一滴油、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分钱办公经费”为切入点,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资源环境,树立节约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的思想,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行为,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板面要求:展板主题明确、健康,确实有宣传价值;布局合理,图文搭配恰当;色彩协调,美观大方,集知识性、艺术性、新颖性于一体。

统一摆放: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展板内容以手抄报或者电子文档等形式制作成效果图(效果图板面尺寸以A4纸大小为标准),并于5月10日前报省管局审核。6月2日7时30分前,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自行制作的宣传展板及条幅(至少1条)以省直节能协作组为单位统一集中到人民广场工人文化宫门前,按照划分的展区范围依次排列进行展览,同时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展板位置安排1—2名工作人员负责发放节能宣传资料及答疑咨询工作。

(四)开展节能征文活动。在宣传活动期间,全省各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节能征文活动,重点围绕贯彻《节能办法》,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好的经验做法、建议、想法、体会和国内外资源节约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等,通过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等形式表现出来,字数在1000—1500字,题目自拟。征文稿件在本地、本单位及节能各协作组内进行交流评比的基础上,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分别从中推荐优秀稿件2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从中推荐优秀稿件2篇,推荐稿件要注明单位、作者,截稿时间为6月15日。省管局将从中选取优秀稿件刊登在《节能简报》、《吉林机关后勤》、《机关事务报》、《中国机关后勤》和“公共机构节能”网站上。

(五)悬挂宣传标语。全省各公共机构在活动期间要在本单位办公区或重点区域悬挂2条以上自行印制的宣传标语条幅。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宣传标语悬挂的督促落实工作。建议使用以下宣传标语:

1.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机关

2.贯彻《节能办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落实《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4.依法节能,持续发展

5.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6.节约能源,从我做起

7.减少浪费,增加美德

8.节约行动,有你有我

9.能源有限,节约无限

10.勤俭节约,点滴做起

11.省一点能源,多一点资源

12.节约大家做,能源大家享

13.明勤俭之德,尚节约之行

14.节涓涓细流,汇滔滔江水

15.你我勤节约,能源才不缺

16.珍惜能源,创造美好环境

17.全民动员,共建节约型社会

18.节约能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9.使用节能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20.提倡绿色生活,实施清洁生产

21.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

22.节能出一份力,环保尽一点心

23.共同节约能源,共创美好未来

24.大家节约一点,城市美丽无限

25.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26.节约能源,珍惜资源,保护环境

27.能源连着你我他,节约能源靠大家

28.节约能源,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9.为了明天更美好,请节约使用能源

30.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1.能源来自大自然,节能保护大自然

32.节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3.点点滴滴降成本,分分秒秒增效益

34.能源节约齐参加,珍惜使用莫乱花

35.降低损耗齐关心,开源节流增效益

36.节约好比燕衔泥,浪费犹如河缺口

37.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8.向科学管理要节能,向技术进步要节能

39.节约能源 提高能效,保护环境 造福后代

40.节约能源、大有可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41.废物利用,创造价值,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42.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全省各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办法》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抓好《节能办法》实施系列宣传活动。

(二)高度重视。在宣传活动期间,全省各公共机构要把开展《节能办法》系列宣传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并指派本单位一名专人负责此项活动,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全省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并将本单位宣传活动方案及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于5月10日前报省管局备案。

(三)注重实效。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节能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内容落实,确保氛围浓厚,确保宣传效果,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深入并取得实效。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表扬奖励先进,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15日前以书面材料报省管局。

联系人:节能处孙立岩,联系电话:0431-88904908。

 

附: 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作组及成员单位

 

 

 

 

 

 

 

 

 

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作组及成员单位

 

第一协作组

组长单位

省委办公厅(联系人:行政处党委书记林哲,联系电话: 13944919758)

成员单位

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检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研室、省委机要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政法委、省老龄委

第二协作组

组长单位

省发改委(联系人:办公室主任吴迪,联系电话: 15604440088)

成员单位

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第三协作组

组长单位

省国土厅(联系人:办公室主任张树宝,联系电话:15843134803)

成员单位

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管局

第四协作组

组长单位

省统计局(联系人:办公室主任王汝山,联系电话: 13843169422)

成员单位

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安监局、省外办

第五协作组

组长单位

省公务员局(联系人:办公室主任李广明,联系电话13844899955)

成员单位

省编办、省法制办、省信访局、省监狱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物价局、省手工业联社、省经济技术局、省能源局、省测绘局、省台办、省畜牧局

第六协作组

组长单位

省供销社(联系人:服务中心主任刘春贤,联系电话:13069240388)

成员单位

省农科院、省地方志、省发展中心、省经干院、省地矿局、省成套局、省有色金属局、省社保局、省残联、省贸促会、省红十字协会

第七协作组

组长单位

省直机关工委(联系人:办公室主任郑强, 联系电话:13804317133)

成员单位

省委财经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档案局、省保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防办、省委党校、吉林日报社、省社会主义学院、省社科院

第八协作组

组长单位

省工商联(联系人:办公室主任李立新,联系电话:13331699925)

成员单位

省侨联、省民革、省民建、九三学社、农工民主党、省民主促进会、省台盟、省民盟、省科协、省文联、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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