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吉管发〔2008〕19号
关于开展节约能源百名厅局长签约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强化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按照省直机关节约能源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决定8月份在省直机关开展2008年度节约能源百名厅局长签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此公约请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用圆珠笔或钢笔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他人代签(因签字件将在吉林日报刊发)。签字原件请于8月15日前返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签约单位要对原件进行复印留存并对照履行。
联系人:省管局综合处崔镔升,联系电话:88905879。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省直机关2008年度节约能源工作公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照吉办发〔2008〕23号文件和省直机关节约能源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要求,建设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省直机关节能的示范带头作用,实现今年车辆耗油量、用电量、水资源消耗量、办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分别比2007年降低5%、3%、3%、10%和10%。现将2008年度节约能源工作目标约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本单位节约能源组织机构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将节约能源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绩效评估考核,做到奖惩分明。
二、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责任意识,积极参加节能征文活动。
三、按照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规划,制定出本单位今年的节能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办公区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四、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建立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认真执行省直机关能源消耗季报和年报制度,做到及时准确上报。
五、降低公务用车耗费。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一般要封存停驶,杜绝公车私用。合理制定各类车辆百公里耗油量控制标准,按照耗油量降低5%的指标,逐车逐月核定行驶公里和用油额度,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养护管理,减少车辆维修费用。
六、节约用电。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摄氏度以下。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办公区全部更换安装高效照明产品。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采用瓦数小的节能灯并安装自动控制开关。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及时关机。
七、节约用水。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机关办公楼全部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八、节约办公用品。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用,严格办公用品配用标准。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双面用纸,减少重复清印次数。科学制定邮资、通讯和报刊资料费用标准。
九、实施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办公用品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实施政府采购。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十、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严控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坚决杜绝各种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
十一、压缩差旅和学习考察费用。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有关规定,严格外出考察审批手续,减少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学习培训。
十二、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有新建筑的设计、施工、用材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说明:本签约书一式两份。原件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留存,复印件由签约单位留存对照履行。
签约单位(盖章): 签约人: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4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75 ICP备案编号 吉ICP备19005467号
版权所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4303
传真:0431-8890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