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0-05-12 14:18:00
  • 来源:
  • 字体显示: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吉管发〔2009〕14号

 

 

 


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状况,为节能绩效考核评估提供重要依据,根据省统计局批准建立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省管局决定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依据,是强化责任、确保实现我省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已经省统计局审批,列入了吉林省地方法律统计体系,统计数据具有法律效用。为此,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统计对象。全省各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统计方法。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行“系统归口、分级负责”的方法进行,即省本级的公共机构能耗调查归口到省直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并按时限要求报送省管局。比如省民政、水利等系统的公共机构能耗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分别由省民政厅和水利厅负责,既要对厅机关本身能耗进行统计,又要负责汇总直属公共机构的能耗。各市、州及市、州以下的公共机构能耗调查统计汇总工作由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长白山管委会负责,并按时限要求报送省管局。

(三)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自2009年7月起执行,实行季报、年报和逐级报送的方式进行,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向省管局报送统计报表的时间为:季报为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年报为统计年度的次年3月1日前。《单位基本信息表》、《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为基础表,由各公共机构填写,并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为综合表,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汇总填写,并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省管局。

(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执行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公共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

(五)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要尽快完成2005-2008年的能源资源消耗专项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并填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于2009年8月15日前报送省管局。

三、加强能源资源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精心安排,把开展能源资源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逐级抓好落实,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要督促公共机构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人员培训,7月中旬,省管局将举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人员培训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为依法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联系人:董 艳,电话:0431-88905886,传真:0431-88904760

 

附件:1.单位基本信息表

2.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

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4303

传真:0431-8890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