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收到省编办《关于省管局部分内设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的批复》(吉编行字﹝2017﹞181号)“同意行业指导处增加‘负责本省市(州)级人民政府、省直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及外省(市、区)驻长办事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等职责”。至此,我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职责得以进一步明确,为充分发挥派出地和驻在地政府的双重管理作用奠定了基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27号)规定,今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充分发挥派出地和驻在地政府部门的双重管理作用,有效对接,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市(州)级人民政府驻长办事机构在职能转变、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市(州)级人民政府驻长办事机构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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