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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 时间:2016-11-22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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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主动放宽提取条件、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门槛,使住房公积金在解决省直职工住房困难和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等方面积极发挥了作用。但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相继出现个别缴存职工采用不正当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中心政策执行和管理秩序。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运行,中心重拳出击,采取得力措施,围绕“事前严防,事中严审,事后严惩”要求,严厉打击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一是广泛开展舆论宣传,通过做客吉林电视台公共频道第1播报直播间、积极参与吉林广播电台FM100.1及吉林交通广播103.8畅行早高峰节目录制,在省政务大厅张贴警示标语、发布公告等,努力营造打击氛围,形成威慑,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二是中心积极与房地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 建立信息核查、协查机制,实现住房信息与房地局联网查询,征信状况与银行联网调取。同时还引入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快速核验,有效防止了提取人以虚假信息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大内控制度的落实力度,积极组织各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窗口人员的甄别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审核申请材料,通过综合分析辨别材料真伪。四是采取五项处理办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1.全额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2.骗提人及其配偶5年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骗提人及其配偶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4.必要时以公文形式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5.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心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旨在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遏制相关违法问题发生。针对此类问题,中心今后还将以预防为主,强化源头治理和管控,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手续核查,最终遏制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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