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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力推进工作创新

  • 时间:2015-12-21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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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围绕资金安全和客户满意的中心任务,以管理创新带动服务创新,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抓管理:从“三严三实”到安全运营。管理中心始终把政治思想工作放在首位,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巩固了职工踏实做事的良好局面。先后开展了“党员干部作风教育月”“廉政文化进机关”等各项活动。通过组织职工学习先进人物典型、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听取廉政讲座等活动,不仅营造了机关廉政文化氛围,提高了全体员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也促进了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管理中心在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基础上,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岗位责任制、稽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按照岗位文明、岗位效益的要求,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使内部综合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与科学化。加大内审力度,强化责任意识。每年开展两次稽核内审工作,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在调整各项贷款政策的同时,加强对资金运营的管理。加强对各开发商项目工程及资质审查的风险防范,明确受委托银行责任,加强贷后管理。

  推新政:从广泛宣传到百姓受益。今年6月,管理中心开展了新政策宣传周活动,在省政务大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省直公积金政策调整的背景、内容和特点做了详细介绍。宣传周期间,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就百姓关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面对面答疑解惑。以国家一系列新政出台为契机,管理中心把握机遇,积极发展贷款业务。合理放宽贷款条件,将原有规定的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提高贷款上限额度,将首套自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到20%;延长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法定退休后5年;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若职工户籍在长春,公积金缴在外地,职工可凭缴存证明申请贷款用于购买本地自住房;开展父母与子女互贷互还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子女组合互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重服务:从创新方式到提升水平。“笑脸迎客、热线接听、简化流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这是管理中心一直努力打造的人性化服务氛围。创新对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中心加强与银行、产权、移动、联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公积金热线,完成政策解释、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工作。为增进服务,今年在支取上,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条件,增加了民生支取项目,大病支取范围从原来的只有6类疾病,扩大到在《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包含的所有25类疾病均可支取。放宽了租房支取条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强化职工服务理念。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度,落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同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及网上咨询,给予高度重视,对群众的每一个政策咨询或意见投诉,均做到详细耐心解释、认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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