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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来我省督导检查驻省会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

  • 时间:2015-11-12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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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 以下简称《通知》),国管局督导检查组一行4人,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事处与综合司司长赵清山带队,于11月4日至6日到我省督导检查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我局李伟刚副局长全程陪同检查,并代表省管局向国管局督导检查组汇报了我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精简整合工作总体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通知》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领导指示我局牵头做好此项工作。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2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原则、范围、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印发后,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对所属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并按要求拟定了清理规范意见。9月21日国管局座谈会之后,我局对该项工作做了重新部署。成立了以霍岩局长为组长,李伟刚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清理规范领导小组,重新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为进一步的规范清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按照霍岩局长批示,我们对全省县以上党委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设置情况又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普查。10月16日,组织召开了全省驻外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座谈会。之后,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汇报的情况,到省编办进行了调查核实。10月29日,对各地区驻长春办事处进行了实地考察,做到了底数清,方向明,落实快,收到了明显成效。

   国管局督导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规范管理驻外办事机构,使其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积极推进驻外办事机构职能转变,将流动党员团员管理纳入办事机构的管理范围内;三是要加强各办事机构所在地和派出地之间的沟通联系,实现办事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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