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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整合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 时间:2012-10-30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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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扎实推进,省编委下发通知要求:

市(州)、县(市、区)整合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1029,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州)、县(市、区)整合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通知》(吉编发〔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市(州)、县(市、区)整合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批程序”等相关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省深入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继出台《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根据我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配套,市县两级大部分没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由政府、党委、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负责,职能交叉,机构重复,机关事务工作实行多头管理等现实状况,刚刚公布的《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专门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设作出规定,并在第七条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整合设立,是深入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全面落实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要求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赵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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