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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条例》 开创工作新局面

  • 时间:2012-10-16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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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开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吉林省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综述

   

      实行“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一直是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实行科学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在新时期新阶段,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特征。在新的形势面前,如何更有效地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深化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促进机关事务科学发展,这是他们始终在不断思索和努力探讨的问题。在这种思索和探讨中,他们也在热切期盼着一部相关法规的出台,努力寻找着深化机关事务管理改革的法规依据。2012628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201210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全面总结机关事务工作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明确了改革方向,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为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学深悟透,营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条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立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了机关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保障标准,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法治政府和节约型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实施,非常及时而又意义深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为此,吉林省党政机关专门召开学习贯彻会议,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抢抓机遇,借风造势,积极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局党委及时向省政府建议在全省广泛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活动,使学习贯彻《条例》在吉林省党政机关迅速掀起高潮。

      925,《吉林日报》专版刊发了吉林省党政机关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情况。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五大办公厅,以及省直、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白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发表了学习贯彻《条例》体会文章。926日,省长王儒林签署吉林省第234号令,公布了《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将于2012111日起正式施行。《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开创了吉林省地方性法规从起草到出台的最短时间先河,也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的省级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

      多措并举,打牢贯彻《条例》的坚实基础

      628,国务院公布了《条例》,726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12215号)。按照《通知》要求,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解读,在全面总结分析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状况、借鉴吸收外省(区、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迅速形成了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并于82日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关事务条例〉加强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请示》(吉管文〔201215号,以下简称《请示》)。该《请示》结合《条例》对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做了详细分析,并提出建议请求:一是制定《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并尽快实施;二是依据《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按照党政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整合资源,理顺职能,构建上下互动、运转顺畅、管理规范、执行有力的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系;三是根据工作职能需要,将“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长王儒林、常务副省长马俊清对此十分关注并做出重要批示。分管机关事务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多次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协调。

      抓紧工作,提高贯彻《条例》的实际效益

      抓紧健全组织机构。根据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配套,市县两级大部分没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由政府、党委、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负责,职能交叉,机构重复,机关事务工作实行多头管理等现实状况,《办法》第二章专门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设作出规定,并在第七条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省编制管理办公室依据该《办法》立即做出部署,印发了《关于市(州)、县(市、区)整合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通知》,并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配合,全力指导全省市(州)、县(市)两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设。

      抓紧完善规章制度。《条例》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上位法,从宏观上规定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方向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为依据,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为此,局党委专题研究部署,由分管局长带领相关业务处室,围绕机关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条例》要求和机关事务管理实际需要,对机关运行涉及的“三公”经费、实物定额、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并采取内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横向积极争取省政府相关厅局协同配合等办法,使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得以紧张有序地展开,将为下一步深入贯彻《条例》,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制度保证。

      抓紧做好当前工作。学习贯彻《条例》,重在运用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局党委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坚持一面抓学习贯彻,一面抓工作指导。注意用学习《条例》的成果,指导和推动工作落实。9月下旬,局长办公会对全局年底前的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头深入到基层一线,实行面对面指导,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坚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出面协调,亲自到位指导。在党委班子成员的带动下,全局干部职工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抢抓时机,奋力拼搏,在各自的岗位上力争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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