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实时要闻

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确定

  • 时间:2011-04-27 09:14:00
  • 来源:
  • 字体显示:

    4月14日和15日,我局节能工作处分别组织召开了党政机关和高校医院两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座谈会议,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部署“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家节能“十二五”规划,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发展现状,主要矛盾和未来趋势,结合工作实际和重点,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的节能目标和指标,科学规划重点工程和任务,既要注重现实,也要考虑长远,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认真做好规划的审批发布和组织实施,并与本地、本部门“十二五”规划衔接,尽快纳入整体规划体系,确保年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按照省直、高校医院、市州和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管理,并聘请20位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考核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工作。2012年,省政府将继续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2011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领导、能耗统计、节能改造、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内容。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复查。

    二、加快完善制度标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条例》和《节能办法》要求,尽快制定出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考核评价、能耗定额、合同能源管理、办公用房改造、用能计量等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建设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吉林省公共机构能耗公示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建立节能改造论证专家库,开展能源审计和效益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能源审计单位及节能量审核评价机构的登记备案审查工作。今年,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全面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用能增长及设备用能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单位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的节能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开展节能管理体制调研活动,加快理顺市县两级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继续完善节能联络员和协作组制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联络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从今年开始,工商、地税、质监、统计、监狱等省直垂直管理机构和省属高校、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含长春市),参加当地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日常各项节能活动。整合各方节能资源,成立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会,搭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学术研究、经验交流、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宣传和培训的平台,促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依法行政,强化节能执法监察。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重点加强日常节能执法监察,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节能执法监察。对公共机构在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节能制度建立及管理情况、用能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能源计量、能耗统计管理情况、新能源新技术利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可以就一个方面进行单项执法监察,也可以几个方面同时综合进行执法监察,目的促进节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下发节能执法监察通知书。明确节能监察的时间、监察的内容、监察组成员、监察的法律依据、公共机构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等。二是现场节能执法监察记录。包括公共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监察时间及检查情况的说明、执法人员的签字、公共机构法人意见并签名盖章等。三是出具节能执法监察意见书。依据现场节能执法监察记录,向公共机构出具节能执法监察法律文书意见,意见书根据执法监察情况分别下达责令整改及行政、经济处罚法律文书。四是监察公共机构整改落实情况。

    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实施重点节能工程。2011年,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拓宽渠道,从三个方面解决资金问题。一是科学规划节能项目,直接争取本级财政支持。要积极与地方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协调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获得政策补贴、项目扶持和资金配套。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补贴项目资金。主要有太阳能等新能源补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供热计量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等。三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获得社会融资。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在争取国家和本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争取早改造、早节能。2011年,每个市(州)、县(市、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2个,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医院不少于1个。

    针对建筑物及用能系统、附属设施、公务用车等六大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向全省规划了百家示范单位建设、能耗监管、燃气灶具、燃煤锅炉、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供热计量、新能源等11项重点节能工程。今年,重点是推动这些项目的前期调研、技术方案论证、资金落实和部分成熟项目的实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食堂、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二是车辆节油要常抓不懈,控制规模编制,强化日常管理,推广节油新技术,严格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节水管理和改造,主要有雨水收集利用、废水回收再利用、绿化滴灌、节水龙头、食堂节水清洗设备、取消单位公共浴室等。四是继续完成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能耗智能监测仪表的安装调试工作,启动市县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继续推动节能灯、节水器具和节能灶具向市县延伸覆盖。实现省级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绿色照明,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灯95%覆盖,50%的公共机构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100%。五是制定并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作为示范单位建设试点,树立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六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南湖宾馆热水供应改造项目,启动省属高校、医院和省市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试点工作。

    五、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工作基础。一是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本级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的总体数量,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信息,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考核的全员化,避免漏报、漏管现象。二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继续做好能耗统计的季报、年报和分析报告工作,提高能耗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三是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和分析报告内容、格式,建立全省能源资源消耗统一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四是加快推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平台,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联网直报。五是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全面掌握能源资源消耗的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采取单位自行申报、签字认可、备案审核、验收考核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电、水、油、气等能耗定额,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公示和强制能源审计工作。

    六、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节能。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改造过程中,要率先采用技术进步、效果明显、性价比高的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带动和引导节能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一是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征询、应用和评价机制。按照不同用能形式和不同用能系统,分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建立淘汰机制,定期更新。各地、各部门要将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节能效果好、技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到目录中来,并积极应用和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新产品。二是开展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以及地源、水源热泵等新能源试点示范工作。近期将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方案论证、项目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在全省公共机构建成一批光伏发电、光热试点项目单位。三是在部分公共机构开展节煤、节电、节气、节水、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调研、试点和推广工作。

    七、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加强节能能力建设。今年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能倡议行动、能源资源紧缺体验等专题活动,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和知识普及,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把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举办节能展览等集中宣传与日常节能宣传结合起来,真正使节能观念深入人心。在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资源紧缺体验等节能宣传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节能协作组作用,制定活动方案,实现省、市、县三级和省属高校、医院的公共机构节能联动宣传,总结表彰节能宣传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效果,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发挥相关高校、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的优势,推进建立系统、规范、多层次的培训机制,培训一大批理论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专业人才,提升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水平。一是继续做好《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各种节能管理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二是认真做好节能管理知识的培训,针对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统计、能耗定额、能源审计以及绩效考核办法等节能管理规定开展培训。三是加强对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执法培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把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推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大力做好节约煤、油、气、水、电的专业知识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锅炉、中央空调等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做好专项培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zt)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4303

传真:0431-8890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