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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省直机关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省直机关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
三、根据规模、标准和需求实际情况负责对省直机关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审核管理。
四、负责办理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前期手续。
五、负责对省直机关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确保科学合理,组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
六、依据省发改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结合使用单位的功能要求,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工作,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八、负责对项目的初设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管理。向省发改委报批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九、依据施工图,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和大型设备、大宗材料计划,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组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和政府采购,签订施工、监理和政府采购合同。
十、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管理,严格控制质量、投资和工期。向省发改委提报项目实施情况,向省财政厅提报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
十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十二、负责项目决算的审核、投资评审的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项目建设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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