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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公积金贷款问题

2017-04-11
省局领导,您好。我是工作不到一年的省直事业单位职工,名下也没有房产,目前想要购房,而且是刚需,但是刚刚咨询省直公积金中心电话了,说是省直公积金在长春购房也是执行长春市公积金政策。那么,我想咨询下,第一,省直公积金在长购房执行长春市政策,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是否合理合法。第二,省直公积金作为长春市公积金的监督和指导部门,单纯的转发长春市政策,就执行长春市政策了,是否合规?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为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同的缴存群体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上要执行同城同政策。所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是合理合法的。

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非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接受吉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与指导。所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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