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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盛嘉地产违约

2017-01-13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你好!我是一名购房者,本人在2015年12月份在管局下属盛嘉地产开发的谭泽东南明珠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时因为开发商宣传是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国企开发商,我感觉省直机关开发的房子各方面应该能有保障才在该小区购买的住房。现在大部分业主已经交房了,但是准备交付我的房子时我发现实际房屋与我当初买房时宣传的户型不一致,与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户型也不完全一致 并未履行合同约定。我也找过售楼处理论,但售楼处是各种推脱 狡辩 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就是不愿履行合同,最起码合同约定的内容都不能履行我真的就没办法接受。因该企业是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企业,在这里发帖请求相关领导帮我出面协调解决一下。避免给政府带来影响 ,我相信政府,相信政府能够维护我们普通群众的合法利益,给我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我在这里先谢谢领导了,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9号楼1903室北向有消防连廊,根据连廊位置、厨房采光等实际情况,而改变厨房窗户位置。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第三条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合同第十条)1、2项规定:

1、非出卖人原因导致的小区及该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做出合理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2、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出卖人有权对小区总体规划和设计进行优化调整和合理变动,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得由此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或要求赔偿。

因此,改变厨房窗户位置,符合《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不存在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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