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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我爱人是长春市的公积金,我是吉林省的,去年用我爱人的名字贷款买了一个房子,协议签的也是我爱人的,以前一直在用我爱人的公积金在还贷款,现在想用我的公积金还,可以吗?需要准备什么去办理?

  • 时间:2017-07-21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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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职工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栏中须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4、《借款合同》;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未与市公积金签订冲还贷协议:

  出具相关银行出具的当年全部还款明细(加盖公积金中心或银行业务章);

  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冲还贷协议:

  出具上一年度全部冲还贷明细和银行还贷明细(加盖公积金中心或银行业务章),已通过公积金账户全额冲还贷的,提取不了公积金;冲还贷部分,剩余由银行账户进行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银行还款部分(由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

  办公地点: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政务大厅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周五单位批量预约支取)8:30-11:00,13:00-15:00

  官方网站:www.jlsgjj.cn

  咨询电话:82752956      自动查询:82752961  82752962

  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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