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历史数据

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咨询 已办结
2018-06-21
关于贵局答复收悉,既然认定我名下房产为一次性购房,即此房产未对应贷款,我是否可按照相关规定,再次购买房产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我个人征信上有对应此房产的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如果不能办理,一方面认定我名下房产为一次性购房,不得提取公积金,一方面,认定我有按揭贷款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贵局是否矛盾?详见附件答复。

您好: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您此种情况,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未说过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称个人征信上有对应此房产的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但房产部门备案的合同为一次性购房合同,中心无法判断您个人征信上的贷款类别,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2017年4月1日省直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要求月还款额与此贷款的月还款额之和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其他贷款条件请参照《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吉省直公字〔2017〕3号)文件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

2018-06-27 00:00:00

版权所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4303

传真:0431-88904380